藝術館場地平面圖

南瀛術館館內場地圖-01

藝術館場地申請辦法

財團法人南瀛文教基金會(南瀛藝術館),為促進藝術文化教育創意產業、藝文交流、等多元活動,受理展館場地申請及審查,特訂定此辦法。

申請資格

  1. 團體:法人、政府機關、一般公司企業、藝文團體及學校等。
  2. 個人:年滿二十歲之中華民國國民,或在台領有合法居留證件之外國人。

申請辦法

  1. 場地申請需備妥下列資料:
  • 南瀛藝術館場地租借申請表
  • 活動企劃書
  • 立案證書影本(社團證書、藝文團體立案登記、公司變更登記表擇一),若為個人申請附上
  • 身分證明文件影本。
  1. 場地申請:
  • 請先來電洽詢所需檔期。
  • 與業務窗口確認檔期無誤,以電子檔及紙本文件申請資料寄送至本會信箱。
  • 審核時間為7-10個工作天。使用前30個工作天提出申請。活動內容不得危害公共安全、違法
  • 及違背善良社會風俗;最晚進場審核流程完成後本會將以電子郵件寄發核准通知信、合約及後續事宜。聯絡電話:+886-6-2610068 。
  1. 每年開放次年度檔期接受申請,須以官網公告開放檔期申請時間為準。
  2. 辦理檔期,申請檔期總天數不得超過120天(包含進撤場天數)
  3. 本會保有場地變更及租借決定權。

權利與義務

  1. 申請單位應於活動進場前於至本會參加技術協調會議,並於會議前14天繳交所需資料。
  2. 申請單位須於活動展演期間安排人員負責展演諮詢、保管作品及財物安全,本會不負擔活動展演期間之作品及財物保全。

場地清潔說明

  1. 主辦單位自行垃圾清運含大型垃圾、事業廢棄物由主辦單位自行處理清除(如:展板、木板、花籃、花架、帆布、保麗龍、珍珠板、地毯、玻璃瓶等場佈垃圾)。
  2. 若場地污損或臨時委由本會處理遺留物品(含垃圾),將收取清運費與清運人員費用,本會得從場地保證金扣除,不足者本會將再追償。

取消與變更

  1. 如遇不可抗力之因素或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,如天災、戰爭、主要藝術家死亡、重病或設備故障,因而導致活動之全部或部分無法如期執行者,得檢具相關書面證明與本園區重議檔期,以當年度為限。如因此解約,相關已繳費用將無息退還,已發生之費用由申請單位負擔。
  2. 除不可抗力之因素外,乙方於收到本會寄發核准通知單後,以任何其他理由取消(終止、解除)契約或要求另議檔期,將沒入已收保證金。
  3. 如擬變更活動計畫,包括:主要藝術家、節目形式、演出內容變更等,應於活動日前14個工作天以書面提出,經本園區同意後方可變更。
  4. 基於本會已公告相關訊息,申請單位除主動告知本會更正資料外,須由媒體報導或「登報更正」告知社會大眾。

損害賠償

  1. 申請單位對於場地建物及器材應保持清潔完整,如有髒污、損毀或故障,本會有權依復原費用扣除其保證金,若不足扣抵時,申請單位需於7日內補足差額,不得異議。
  2. 申請單位提出申請場地時,均視為同意前項規定。

責任歸屬

  1. 租用場地期間,如租用範圍內有人員傷亡,由申請單位承擔,本會不負醫療及賠償責任。
  2. 申請單位使用本會設備及場地不當所致之損害者須按價賠賞。
  3. 申請單位租用場地期間,須自行對展覽品、商品及佈置物等有價物品投保必要之保險,任何因不負任何賠償責任。

其他注意事項

  1. 裝卸貨物車輛需經申請,同意後依規定時間進出,其餘時間嚴禁進入。
  2. 請保持逃生出口之暢通,並注意燈具開關、消防栓、滅火器材等相關設備的位置。
  3. 具有危險或妨礙通道之物品,本會得要求申請單位移除,如申請單位不予移除,得以禁止使用場地。
  4. 注意同時段其他展演、活動單位的展演活動性質是否有互相配合協商的必要。
  5. 本辦法為場地使用契約一部分,申請單位未遵守本辦法視為違約。
  6. 申請單位如有違反本辦法情節重大者,本園區有權要求立即停止一切活動,並沒收保證金及繳納之總額。
  7. 如有未盡事宜,得於雙方契約文件中另行規定之。